《关于明确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》
一、一次性创业补贴
(一)补贴对象
大学生(高校在校生、大学生村官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,以下简称“大学生”)以及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,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,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(二)补贴标准
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。
(三)申报材料
1.《无锡市一次性创业补贴、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》;
2.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法定注册登记证书(以下简称“创业实体注册登记证书”);
3.身份证;
4.如属下列对象另需:①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②大学生村官提供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。
(四)申领流程
1.创业补贴对象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,携带申报材料向街道(镇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(以下简称“街道(镇)人社所”)提出申请。
2.街道(镇)人社所应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,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者的创业情况进行实地考察,调查属实拍照留档上传,符合条件初审通过,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核。
3.区人社部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审核通过的在区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7日,公示后无异议的,人社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,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。区人社部门同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。